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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各地都在扩大建设,洛阳也在对城市和农村进行投资和改造,改造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而这当中人们最关注的就是补偿政策、补偿款,还有拆迁后的安置问题。那么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集体用地上房屋征收

城中村改造属于集体用地性质,城中村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村民持有宅基证,宅基地范围内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均被认定为应补偿安置的面积。

1、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房屋征收部分将根据房屋的年代、结构、区位对该房屋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对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如果被征收人按期搬迁,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款30%的额外购房补贴,同时还有按时搬迁奖励以及搬迁费等。

2、对于房屋安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积,等面积予以安置。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建筑面积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给予补差安置,补差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540元/平方米)结算。

3、补偿规定: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积相对应安置户型就近靠上选择的安置房屋,户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由于该类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或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在房屋征收时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形式。

1、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的,对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对非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

3、补偿规定:与城中村房屋安置不同是的,国有土地房屋的产权调换并非等面积置换。而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区位、结构、朝向、建筑年代等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格,同时对安置房屋也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分别进行价格结算置换。

4、补偿规定: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在2套(含2套)以上的,实行楼层高低搭配进行安置。

综上所述,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在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中都会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补偿,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另外,征收中还会涉及到装修和附着物的处理,这些相关部门也会一一进行核算和补偿,确保人们的利益和生活不会因为征地拆迁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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