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城镇经常会出现因为建设而占据私人土地的情况,为了减少土地所有者的损失,建设企业或者国家单位会给土地所有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有时候有人为了得到这一笔资金就会虚报征地情况来获得更多的资金,构成违法行为,那虚报占征地补偿款案例及处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虚报占征地补偿款案例及处罚
一、案例
虚报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及农作物补贴款,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数年后还是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日前,胶州市法院对一起村官贪污窝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村官因贪污征地补偿款被依法判处4年6个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自1997年至案发担任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大姜戈庄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大姜戈庄村全面工作;被告人李某自2000年至案发担任该村村文书,负责记账、报表、统计、上报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面积等;被告人孙某自1993年至案发担任该村计生主任,自2005年至案发兼任该村现金保管,负责村计生工作、现金库和保管入账前的收支单据。
2006年冬至2010年冬间,马某等3人在统计小麦种植面积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小麦补贴款,其中马某参与侵吞15000元,孙某、李某参与侵吞16500元。
2008年1月至2014年1月间,马某、孙某、李某3人故伎重演,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从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支付给大姜戈庄村铁路项目赔偿款、玉米补贴款中侵吞17406元。
此外查明,2011年春至2012年10月间,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在村中承揽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负责人共谋,利用后者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管道占地补偿款、电缆补偿款的方式,骗取其所在单位款项66250元,其中马某分得赃款26250元。其间,马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村占地补偿款2万元。
二、处罚
2014年3月,胶州市检察院发现了该案线索并立案侦查,随后依法对涉案3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孙某、李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过程中,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3人对骗取小麦补偿款的犯罪系自首,并退赔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对孙某、李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
最终,胶州市法院分别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孙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具体的刑罚要按照虚报得到的资金来决定,一般能够虚报征地的人员是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来虚报,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占为己有,对于极其巨大的要判除贪污罪几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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