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设发展需要,近年来,拆迁,征地等行为越来越频繁,这关系到人民和单位的很多利益问题,比如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土地上的建筑或者其他东西怎么赔偿等等,身处当今的法治社会,一切都要以法律规定为准,下面小编来给大家总结一下核桃树征地补偿密度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征占用国有土地,由有专门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土地取得的性质、剩余年限、土地用途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占用政府收储而没有出让的土地按收储成本补偿。
第二十一条 征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各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拆迁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地下设施补偿
一、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一)由市承赤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征地拆迁暨施工保障办公室组织,沿途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和市、县、区相关部门监督,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项目涉及的标的物进行评估。
(二)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无异议的,依据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三)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由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如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再次评估并提供评估结果,但须承担再次评估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双方的评估结果不同且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时,由有异议一方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业主单位按裁决结果支付补偿费用。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又不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再次评估并提供评估结果的,拆迁人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四)在支付补偿费基础上,按每户5个月、每月每户300元的标准支付被拆迁人房屋过渡费。
二、土地上的核桃树补偿标准
1、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核桃树寿命长的2~3佰年,处于幼苗期的一般按种植成本计算损失,已达收获期的、那就按整个经济效益期几十年计算损失了。种植1~4年为幼苗期、5~8年为初产期、9~15年为盛产期、16年及以上就相应为丰产稳产期了,计算30年收益就不是小数目了,新近个别鉴定机构实际按10~15年纯收益计算损失,丰产稳产期每棵年纯收益约为600元左右。
关于土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因地而异,每个省市的具体标准不一,但是都必须在以上给出的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事,有关核桃树征地补偿密度标准的法律规定,如需要具体实施方案需到当地土地局进行查询。对此如有疑问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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