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化建设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为了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需要征收土地。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对被征收的土地使用者进行经济补偿。那么,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
三、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申购安置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350元标准计算搬家奖励,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30日的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日扣减: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额递减10%。
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以及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标准
搬家费和自行过度费的标准主要依据原住房面积进行补偿。不同的土地类型,补偿的标准也有多区别,补偿方式也可以是经济补偿也可以是产权补偿,具体的还应该以当地实际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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