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政府未来行政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对自贡部分农村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建设,主要是现在自贡还有很多发展都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是亟待政府出台方案的,包括最基本的新农村道路的修建等。当然,自贡各地方村民们也是比较关心自贡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这个问题。
自贡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7]491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大安区团结镇土柱村10组部分集体土地,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89号)和《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补助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人口数51人。
(二)土地总面积32.7255亩,其中:耕地24.1875亩。
(三)人均耕地面积:24.1875亩÷51人=0.47亩/人。
(四)人均土地面积:32.7255亩÷51人=0.64亩/人。
二、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面积(投影面积)11.5815亩,均为其他土地。
三、征收土地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118131.3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壹佰叁拾壹元叁角整)。
其他土地:11.5815亩×2040元/亩×10倍÷2=118131.30元
(二)安置补助费1162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
其他土地:19人×2040元/亩×6倍÷2=116280.00元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89号)和《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规定标准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承办机构直接对其所有权人实施补偿兑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应安置农转非人数=征地面积÷征地前人均土地面积=11.5815亩÷0.64亩/人=19人。
(二)安置途径: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被安置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安置补助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每人的发放标准=安置补助费÷应安置的农转非人数=116280.00元÷19人=6120.00元/人 (大写:陆仟壹佰贰拾元整)。
(四) 土地补偿费118131.3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壹佰叁拾壹元叁角整)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转非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及属劳动力安置对象符合失业保险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应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扣除列支部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7月21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自贡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7日
实际上,关于自贡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在自贡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中也都有明确的规定的,包括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等都是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可实际上征地工作真正开始了以后每家每户的实际状况也都不一样的,到时候具体的方案还是要等到村委会公布的消息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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