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山东省的城市化加快、经济高速增长,为了可以维持这种态势良好的发展前景,政府规划用地的面积不断地扩大,这也就直接造成了农村被大量征地的社会现状。当然国家征地不是无偿的,也不仅仅只局限于土地,而是在合理、科学的计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后给予公民的一个合理补偿价格。然而,山东2018年土管局征地补偿是什么?下面就随着律图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注意:下面的各项补偿根据不同的地方会有相应的变更,具体详情了解当地有关部门。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在山东土管局征地补偿标准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山东省政府针对不同类型的用地土地是制定了不同程度的补偿标准的,确切的来说此次征地补偿是按照原来的土地的性质进行细致的划分,针对居民的实际情况也做出了改变,比如残障人士会有一笔额外的补偿,这也就使得山东土管局征地补偿标准变得更加人性化、科学化、合理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补偿还是有着细微的变化的,如果您要需要,最好向当地的机构咨询,或者在律图网进行在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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