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冒领定罪构成自然人诈骗吗
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按诈骗罪对老人定罪处罚。
我国法律一般规定,满18周岁的成年人就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对于自身的行为思想有了完全的掌控力。近年来,由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农村征地的活动开展热烈。许多农村居民凭借征地补偿款生活有了大提高。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行为,比如冒领他人征地赔偿款。
综观本案的各种行为、事实和情节: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也达到了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肯定存在故意,并且骗取了财产,所以本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成立自然人诈骗罪。
1、犯罪构成要件上的特点。单位犯罪除了应具备一般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外,还应当具备一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即法律明确规定。依据刑法总则30条的规定,只有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构成单位犯罪,否则便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2、犯罪行为方面的特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行为方面相比,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动机、目的必须是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犯意”必须是以一定的程序、形式等表现出来的单位意志;二是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所获得的利益必须被单位占有、使用,而不能由单位内个别人或部分人享有,否则便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自然人犯罪。
上述两点是一般的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之区别,不具备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肯定不是单位犯罪。但具备了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也不能完全肯定是单位犯罪,例如,为了犯罪而注册公司(或成立单位),公司成立后进行犯罪行为,也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及特征,但却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再如,国家机关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走私等),虽然在形式上也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特征,但由于国家机关主体的特殊性,在认定犯罪时,无论法律有否规定该犯罪包含单位主体,一般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一律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显然,具备了上述两个特点的犯罪也可能是自然人犯罪,所以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为单位犯罪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诈骗的钱物,如果用在公益上,为国家做贡献,那么国家在进行判刑的时候,也会网开一面,稍微判轻一点,但是如果诈骗的钱物,用来自己挥霍,那么就没有办法判轻了。不过在做了违法的事情,个人建议还是还是自首,这样也许会处罚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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