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本地土地分为三个片区,执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在一个片区里面,还根据土地类型划分多个小的标准执行。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67000元/亩;菜地:73700元/亩;果园:73700元/亩;茶园:73700元/亩;精养鱼池:73700元/亩;林地:46900元/亩;未利用地:25480元/亩。
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44000元/亩;菜地:48400元/亩;果园:48400元/亩;茶园:48400元/亩;精养鱼池:48400元/亩;林地:30800元/亩;未利用地:17600元/亩。
3、三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31500元/亩;菜地:30800元/亩。
1、发布征地公告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综上所述,佛山市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及土地利用情况,制订征地补偿政策,佛山市土地片区分为3个,对应耕地的补偿标准从每亩地67000元到31500元不等。村民承包土地被政府征收,可以按照对应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补偿款。在征地方案实施3个月内,就必须将补偿款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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