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什么时候维权合适?
征收补偿的提高不是靠某一次的努力就能一蹴而就的,而是靠被征收人不断的坚持,所以,不要等到无可奈何之时再维权,项目开始之时,就是当事人的最佳维权时间点。
征收项目确定之后,正常情况下,会贴出“征收公告”、“征收通知”等文件。这其实就是征收方对征收行为的公告。既然公告出来了,那么征收是势在必行的。正常的征收流程之中,征收补偿方案是需要让被征收人得知的。如果征收方不出示任何的书面文件,被征收方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获得项目的真实情况,以进行下一步的谈判工作。
二、当事人在哪些情况可以坚持维权?
1、征收拆迁政府行政行为确有违法的,比如非法断水断电、威逼利诱、吓唬等“软暴力”逼迁;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征地程序违法等。
2、补偿确实不合理的,比如征收时周边市价与补偿的价格差异巨大;自家的补偿与同项目邻居家补偿差异巨大;以违建名义低成本拆迁等。
3、达不到法定补偿标准的,补偿标准参考:一般农村自建房补偿,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纯货币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宅基地地价;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拆多少补多少。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的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综上所述,农民的土地房屋被政府部门征收的,在看到征地补偿方案后,如果认为其不合理,补偿标准过低的,这个时候就应该去维权,不要去拖延。当事人可以和征地部门交涉,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不行的话,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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