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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屋拆迁了,房屋装修补偿应该给谁?

一、租的房屋拆迁了,房屋装修补偿应该给谁?

法律没有规定租的房屋拆迁了房屋装修补偿应该给谁,租赁的房屋被拆迁的,如果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的补偿款应该由被拆迁人与租客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征收补偿范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搬迁与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在征地过程中怎么组织听证?

1、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听证的情形

(1)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2)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3)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4)制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征地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如果租赁合同当中对于租赁过程中遇到拆迁这种事情以后的具体解决方案是有约定的,那这样的话事情就很好解决了,不过,理论上店面的装修费用如果就是承租人自己承担的,起诉之后法院也应该会支持租客的诉求的,但法律也应该尽快完善租赁房拆迁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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