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征地补偿由村集体分配合理吗?
合理的;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是由农村集体的所有成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二、一户多宅有没有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使用,且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很多被征地农民因此遇到了征收方以自己宅基地多于一处为由拒绝补偿的情况。
实际上,并不是只要宅基地多于一处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而是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宅基地数量多于一处但总面积之和不超过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合法用地进行认定和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合法买卖、继承或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补偿。
提醒被征收人注意,实践中有很多案例就是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压低征收价格主观武断地将被征收人的合法宅基地认定为违法占地。
如果征收方直接以你的宅基地数量或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为由拒不给予补偿的,先不要惊慌,先咨询专业人士,弄清楚自己的宅基地是否真的存在问题,不要直接听信征收方的意见,签订被压低标准的补偿协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村征地补偿我国是有专门的相关规定,这笔补偿款就是由集体的所有成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分配,只要程序合理、合法,那么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对于任何的补偿款分配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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