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如何维权?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直接在网上按照一定的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给您回执或者答复。相关部门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2、可以双方协商,求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
补偿是可以通过谈判来提高的,因此谈判之前必然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要对整个征收拆迁的项目立项、规划、资金进度等情况详细了解,抓住每一个环节,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一个大筹码来促进谈判。必要时也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权。
3、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走的是行政救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都要审查。
4、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走的是司法程序;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明显缺乏合理性显失公平的也可以审查。
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建议大家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二、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26条第3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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