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德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数量。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4)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对象。
(6)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7)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一) 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如果村民利益受到损害,就会导致矛盾激化,在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中要把法律宣传到位,让村民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确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不能蒙骗拆迁,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他们不过是选择了这种无奈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拆迁工作中,对于那些临时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部门要坚决查处、督促无偿拆除,恢复现状。
(二) 把先征后建,改为先建后征,后期配套先行。首先是先建后征,可以参考外地沿海地区的做法,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可以先划出较好的一些地块,预先建好安置房,让农民看得见,住得称心,生活得开心,以改变过去先征后建的被动局面。其次是后期配套先行,对于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都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让社保成为“被征地农民”的保护伞,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 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特别是商业性开发用地更应该提高补偿,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多种渠道补偿,如社保安置、货币补偿,对于住房拆迁予提供土地等多渠道相结合。
(四) 注意拆迁单位拆迁行为是否规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涉及房屋拆迁的,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经过做拆迁工作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不得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五)要高度关注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真正贯彻中央的有关决策,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做好城镇规划、拆迁人资格审核等决策和服务工作,不参与具体的拆迁事宜。避免拆迁公司的野蛮行为,对在拆迁中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制裁,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应当加强监督,对不当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纠正,未达成协议不得强拆,在拆迁工作中要依法补偿、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在面对违法强拆的情况下,农民朋友需要尽快寻求律师专业团队的帮助。
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实际上被拆迁户没有权利去更改征地补偿协议当中的这些基本条款,能做的就是审查一下征地补偿协议中和实际的征地补偿方案是否相吻合,到时候工作人员拿出合同以后,拆迁户要仔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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