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由谁来进行规定?
征地补偿新标准都是由市政行政区和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所以国家没有统一的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些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大幅度的有所上调,但是肯定也有部分省份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前几年都是没有大的差别的,征地补偿的标准都是因地制宜的。
二、征地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征用是可以实施行为,但对于此行为是需要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才可以处理,同时对于征地费用的标准都会由当地的政府来进行确定,一般城市越好的所要给予的补偿费用就会越多,作为被征地者如果对赔偿有任何不满的都可以要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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