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是:
一、征地申请;
二、政策审查;
三、勘测定界;
四、发布征地预公告;
五、征地调查;
六、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七、社会保障方案审查;
八、组织征地听证;
九、征地报批;
十、缴纳报批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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