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应当发放土地补偿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村委会不发放土地补偿金的,可通过乡镇政府责令改正。如有侵占、挪用的可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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