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是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一般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维权?
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
1、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2、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由被拆迁者本人亲自的挑选,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同时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只要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要求,不过在选择之间就应该多咨询一下,看哪一种对自己有利,那么就可以选择哪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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