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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将再审说明了什么?

一、最高法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将再审说明了什么?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提出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将及时审查,认真甄别。对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妥善处理与政府行为有关的产权申诉案件。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

对于因产权申诉案件引发的国家赔偿,《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应当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当依法赔偿。坚持法定赔偿原则,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

二、再审程序如何启动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因此,当事人对审判不服的,可以向上述的机构提出申诉,由这些机构提起再审程序。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

最高法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将再审是国家对于错审的一种补救,和对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一种警示,并且会按照补偿不合理的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可以说是一种大利的革新创举。按照流程公平审理案件,是政府机关的职责,同时也欢迎大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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