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65400元/亩。
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56376元/亩。
5、集体建设用地补偿23490元/亩(参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综上所述,云南省为改善省内交通环境,近年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少农村因为道路的修建而拆迁安置,农村土地被征用。对被征地的农民,当地政府会给一笔补偿款,并为其建立失地农民社保体系。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是每亩地65400元,是针对耕地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