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款支付证明由谁开具
征地补偿款支付证明由国家开具。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二、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三、土地征用的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征用土地的现象是时有发生,其主要目的在于建设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征地的面积、范围以及大小等等。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国家的发展需要,这也是为了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社会做出微薄之力。对于征地国家为了保障人们的利益,根据征地的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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