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设施建设的进程也在加快。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需要用到一些土地,这时就要进行征地了。但是国家也不会白白的进行征地,也会做出征地补偿,并且受地理环境,时间因素影响会有不同。本文就为大家整理了长沙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内容。
2018年5月,湖南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出炉啦。《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显示,补偿标准分为I区、II区、III区三类,长沙市区I区补偿标准为9.9万元/亩,II区补偿标准为8.4万元/亩,III区补偿标准为7.8万元/亩。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湘政发〔2018〕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五、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长沙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内容大致就是这些。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和居民平均工资水平的不同,所以在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要根据地区发展情况,随时间的变动而变动。国家将居民手中的土地进行征收必然会损害到居民的利益,这样的话,就一定要注意调节好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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