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黔南州人民政府公布《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通告》,都匀市(含都匀经济开发区)、荔波县、贵定县、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等12县(市)人民政府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县(市)调整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见附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该征地补偿标准不含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制订。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最新的补偿标准,都匀市征地区片价最高为55700元/亩,最低为11140元/亩;统一年产值最高为53640元/亩,最低为8620元/亩,福泉市征地区片价最高为43944元/亩,最低为7470元/亩;统一年产值最高为43944元/亩,最低为7324元/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签土地征收合同的注意事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今早的履行合同。
综上所述,对于黔南的征地补偿标准在这里肯定不能给出确切的答案,因为黔南不是一个小地方,绝不可能全黔南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一模一样的。而且,土地补偿标准说起来简单,可每一家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都大相径庭,还有的时候,政府必须要征收正在营运中的工厂,最后的征地补偿标准都得结合实际情况才能计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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