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地价低,城市地价高,农村是宅基地使用权,城市是房屋所有权等等。但是这些区别具体到征收程序中,与我们老百姓切实相关的利益,又有哪些影响呢?
城市和农村征收的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征收中,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其中规定了对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市场价格是由我们被征收人集体协商、选举的专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评估决定的。该机构在作出评估报告以后,会向被征收的每家每户送达价格评估报告,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当然,征收补偿还包括因征收而临时安置、搬迁以及停产停业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条例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同样也会有对临时安置、搬迁以及停产停业的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则要了解《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刚刚修订了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征收应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上这几种补偿标准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具体办法来确定。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城市和农村征收的差别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城市和农村征收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两种征收的补偿计算是完全不同的,城市征收补偿是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被征收人对于补偿价格有着更多的影响力。
而相应的,由于安置补偿标准的制定是被征收人全程参与的,也就省去了听证这一流程。
而农村的征收补偿标准是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综合地价和具体办法决定的,被征收人如有异议,只能在征收审批之前要求听证,建议修改安置补偿方案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两条途径可走。
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能在征收决定公告之后,因为大多数法院认为最开始的征收公告仅是一种通知行为,不具有结果效力,没有可诉性。只有征收决定是征收部门即将实施的行为,才可以诉讼。
即明律师在此提醒被征收人,对于安置补偿有异议的,国有土地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评估机构复核评估报告,或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则要在征收方案审批之前积极行使要求听证的权利,通过听证要求征收部门修改安置补偿方案。而征收决定公告之后,也要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否则会有被司法机关强制征收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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