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土拆迁律师接到四川某地农民李先生的咨询。他告诉我们,他们村房屋8年前就拆迁了,但直到现在安置房还没动工。他们一家在外面租房住了8年了,一直无法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屋。"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一直拖着,我们耗不起啊。"电话那头,李先生语气颇为无奈。那么,李先生的安置房还能要回来吗?
2011年,由于地方规划,李先生所在的村纳入当地拆迁范围,李先生家240平房屋被征收。当地拆迁办承诺按照1:1的比例置换安置房,经过协商,李先生将可拿到2套120平总计240平的安置房。对于这个补偿方案,李先生很满意,于是很快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但在协议中,没有明确安置房的交房时间。
不久,李先生根据拆迁办要求交了房。据李先生回忆,在交房时,他询问工作人员啥时候能把安置房建好,工作人员回答说"具体时间不清楚,但只要进展顺利,通常一年时间左右就能建好交房了"。
李先生没有多想,他估摸着一年时间也差不多,正好攒一攒新房的装修费。他和妻子一合计,决定利用搬迁过渡费,在镇上租个小房子住。等安置房建好后,简单装修下就搬进去。
他没想到,这一等就是8年,也没等来安置房交房。几年来,他跑了安置房建筑工地不下数十次,但建房的工地自打被砖墙围上后,就再也没了动静。工地里面静悄悄的,杂草丛生,也没人管。
村里有人说"安置房烂尾了",也有人说"安置房怕是建不了了"。种种猜疑、议论,让李先生心中更加忧虑。
近几年,他几乎每一年都要去拆迁办问一问,"我们的房子到底什么时候能建起来"。得到的答复,总是一番推脱搪塞,没有一个明确的安置房建房交房时间。
眼瞅着儿子越来越大,到了恋爱结婚的年龄,可安置房现在连个影都没有,这把李先生急坏了。俗话说"成家立业",如果连个房子都没有,儿子还怎么讨媳妇成家?这又成了李先生的一块心病。
思前想后,李先生觉得再这么下去不是办法。他开始去咨询律师,想看看法律怎么说,能不能帮他讨回安置房。
未履行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听了他的经历,拆迁律师建议他:仔细查看补偿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条款,保存好补偿协议原件,尽快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再拖下去,对于维权将更加不利。
由于李先生所在农村已纳入规划区,那么其房屋征收应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李先生的情况来看,2011年双方订立补偿协议,虽然协议未约定交房时间,但李先生已按约定履行交房义务,而拆迁办直到2019年仍未交付安置房,当地拆迁办已经明显违约,应当根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李先生要求获得安置房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
切记: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簿上睡觉的人
在这里,爱土拆迁律师团要提醒大家,在征收方违反协议约定补偿款或安置房交付时间后,应当立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莫让自己的诉求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导致自己虽然占理却没法维权的恶果产生。
本案中,李先生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在拆迁办违约后长达几年时间里,没有及时依法主张其合法权益,导致家人一直蜗居出租房,住不进安置房,吃了不少苦。咱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簿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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