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会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很多人家里面因为没有子女,他们常常会去收养子女,但是因为农村人不知道收养子女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收养往往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且收养的孩子也落户到收养人户下。
在村里面征收土地的时候往往会存在村委会因为子女为非法收养而拒绝向该名子女分配征地补偿款。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养的子女也应获得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
要想获得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均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一方具有成员资格且依法登记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其子女自出生时起即可取得成员资格;
2、因婚姻、收养关系,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了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因素,通过移民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因为收养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非法收养子女,但子女的户口并非非法,而是通过公安机关登记为他们家的常住人口,且子女一直随收养人共同生活,并且以收养人承包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因而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享有获得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的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