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进而从新分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由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农村土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只是说国家把土地租借给百姓经营,在以前是要交税的,但后来改革以后不用在上交税粮了。总而言之,土地是国家承包给百姓使用,承包期到了国家是有权收回的。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确权  确权词条  名下  名下词条  下一代  下一代词条  继承  继承词条  土地  土地词条  
政策法规

 个人承包土地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展开)

政策法规

 不公平的拆迁补偿都是违法的

进行征地拆迁、房屋拆迁的,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后期的拆迁安置工作,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的赔偿。但实践中有的地方发生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那么不公平的拆迁补偿都是违法...(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