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再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且办理登记。”
且根据通知,为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发区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并且纳入了土地的利用年度计划,在选址时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
1.若是改变为商业用途的,那么是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并且需先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也就是得先进行审批。
2.只要符合了城市的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就得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用地的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是挂牌等的方式公开进行,农业用地的原使用人及买受人都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3.一般的情况下都可由农业用地的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再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来安排收储。
1.首先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国土局提出农转商的申请。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需要在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
3.在已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是需要由市、县的人民政府批准的。
4.之后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若是服务性的费用就在办理的部门缴纳,而税费就得到税务部门缴纳。
以上就是有关农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的以及在哪里办理的内容了,因为有些农业用地是不能转为商用的,所以在办理之前好先了解一下是否适合。
三、知识拓展: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