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以各种借口就农村土地确权跟农民收费,因为这笔费用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拨款完成的,不该向农民收取。
1、入户调查;
2、影像图获取、工作底图制作及打印;
3、地块指认;
4、一轮公示;
5、基础数据录入、内业抠图;
6、数据匹配、导入系统、二轮公示图制作;
7、二轮公示;
8、修改错误数据、提单打证;
9、颁发证书。
其中,需要农民配合的工作有这些:
1、确认自己的地块;
2、在确权登记资料中签字并按手印确认自己的地块;
3、配合乡(镇)、村(组)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4、在承包地确认无误后,应与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书;
5、提出登记申请;
6、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二、问题释疑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明确土地所有权,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所有权不明确的暂缓办理。
2、农户耕地与国有土地有边界争议问题怎么办?
农户耕地与国有土地边界存在争议,都发生在林边、水边、路边,处理这类问题,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组织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权属成果资料,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
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争议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暂不予确权登记。待争议化解后,进行确认公示无异议,再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