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建设用地要支持农村新业态发展
为了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建设用地的安排将更加支持村里的新产业。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即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要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要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具体来说:
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坚持农地农用,研究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用地政策。完善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建设要求,将适合现代农业生产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建设内容。
二、村集体可用出租等方式盘活宅基地、农房
国土资源部将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尊重基层首创,支持地方在坚持改革底线和正确方向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大胆创新。
具体来说:
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加快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为改革提供基础支撑。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
耕地红线继续严守
实施“十三五”规划,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严守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粮食产能不降低。
具体来说: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新要求,进一步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项督察。加强耕地监管,防止随意改变用途。
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