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去本国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办理,也可以找签证公司代理。
公民取得前往国家(地区)的入境签证后,搭乘交通工具时,途经第三国家(地区)的签证,叫过境签证。过境签证同入出境签证一样,都有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的规定。目的国签证的办理是繁琐的,稍不注意就可能遭遇拒签,同时过境签证的办理也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否则一旦拒签就面对着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以下是过境签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护照:2寸照片2张,护照必须提供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
2、签证申请表:去对方领事馆网站上下载护照
3、往返机票订票单:只要可以购买国际机票的售票处或者机票代理,都可以出具。
4、签证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或三十万人民币以上,需覆盖旅行全程的。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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