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难以是很常见的,很多企业都参与到了国际贸易中来,为了就是扩大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加大企业的规模和利润,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进行国际贸易的,必须满足国际贸易条件,只有满足条件的企业才能进行国际贸易,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具体的条件吧。
一、国际贸易条件有哪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召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可见,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价格,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国际贸易的品质条款
品质条款中应写明商品的名称和规格、等级等,或说明样品的编号和日期。根据商品的特性,可分别采用文字说明或样品或两者兼用。
对某些商品还可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其品质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常见的有下列一些方式。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对某些初级产品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其品质指标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如鸭鹅绒的含绒量为70%,允许上下2%、又如舢米的含水率最高为15%,杂质最高为1%,碎粒最高为30%等。 对工业制成品,可规定品质公差,如机械加工的零件尺寸。品质公差有些是国际公认的,有些则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另作调整、但如果有些品质指标的变动,会给商品质量带来实质性的变化,为了体现按质论价。也可在合同中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如出口大豆时规定含油率不低于20%,以20%为基础,含油率每增加l%,价格增加2%。
1、运输包装的类型
商品总是和一定的包装联系在一起的。有些包装已成为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包装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是主要贸易条件之一。
2、运输包装的标志
按包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可分为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使用、促进销售,并应符合销售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和节省费用。
3、关于中性包装和定牌问题
(1)中性包装
指商品和内外包装上均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商名称。这种中性包装的做法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方式,在买方的要求下,可酌情采用。对于我国和其他国家订有出口配额协定的商品,则应从严掌握,因为万一发生进口商将商品转口至有关配额国,将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出口商千万不能因图一己之利而损害国家的声誉和利益。
(2)定牌
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称之为定牌生产。在国际或国内贸易中。有许多大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在其经营的商品中,有一部分商品使用该店专有的商标和牌名,这部分商品即是由商店要求有关厂商定牌生产的。在国际贸易中,定牌商品有的在其定牌商标下标明产地,有的则不标明产地和生产厂商。后一种做法,称为定牌中性。我国目前接受外商定牌的出口产品很多,大部分均标明“中国制造”。
国家贸易的条件是非常的严格的,所有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必须满足条件,这也是为了保障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能够遵守国际的贸易规则,大家也要确保自己的国际贸易行为能够遵守国际的贸易规则,确保企业正常发展。
延伸阅读:
用别人已有的外观专利注册商标,应如何处理?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