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洋贸易不发达的从前,承运人经常面临货物丢失或者破损的风险,毕竟海上风大浪急,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为了减轻承运人的赔偿压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应运而生。我国海商法对此也有专门章节,那么,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小编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告诉大家。
一、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可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以上请求无论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都可以限制赔偿责任。但第4项涉及责任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责任人的支付责任不得援用本条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二、海事责任限制赔偿如何计算?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对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计算和对非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即财产损失的计算应分别进行,当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并列,从非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限额中按照比例受偿。
在不影响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情况下,就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备的损害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较一般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优先受偿。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1500吨的船舶计算。
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但这一限额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
由此可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使用条件和范围,不是承运人所有请求都可以。像因为货物延迟交付导致的赔偿请求、船只发生碰撞对港口等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赔偿等。这些才是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另外,我国还成立了赔偿基金,当承运人无力支付赔偿款的时候,赔偿基金可以先行赔付。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届满能否重新确认债权的几个批复附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知识产权法和民法的有什么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