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的一个分支,主要是针对海关管理而制定的法律,包括海关关税的管理、走私犯罪的稽查工作和其他海关业务等的法律规定。海关法自颁行以来已经有十七年的时间,那么关于最新海关法释义是什么?海关法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呢?本文小编就对这一方面的问题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海关法:关于海关管理进出口和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近现代海关法
近现代海关法产生于18世纪工业化时代。海关业务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迅速发展,各主权国家为加强外贸管理,极重视海关法制定,以扩大出口,保护民族工业。如美国于1789年通过《关税法》,法国1791年颁布《海关法典》。
海关法内容
海关法一般包括:海关的任务和职责,关税制度,进出口监管,对违章和走私行为的处罚,海关权利等。
中国海关法
中国现代史上第一部独立自主的海关法,是195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通过,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共7章。主要内容有:①海关的任务是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②进出国境货运的监管和转运货物的监管。规定货物进出国境的验放办法,货物承运人和保管人对海关应负的责任等。③进出口货物的报验、征税、保管和放行,规定货物的受、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报关、纳税以及货物保管人的责任。④走私和违章案件及其处理。
海关法律体系
1987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处罚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另外,国务院1985年3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9年8月28日批准《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等条例,使中国海关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海关法修正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修改:
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海关在特殊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予以免验,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二)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四)将第八十六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出境运输工具,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或者未向海关办理手续,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五)删去第八十八条中的“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六)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七)将第九十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
“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解释,大家能够了解到我国海关法对稽查走私、海关关税管理和海外贸易管理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海关法经过修订补充,对进出口货物的手续办理、申报关税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使对外贸易活动更加有法可依。以上小编对“最新海关法释义是什么?”对大家有没有切实的帮助呢?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于海关法的疑问,可以向律图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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