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十个海事法院,其中包括上海、天津、广州和青岛等。每一个法院管辖的范围不同。针对海洋运输、船舶碰撞受损等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走司法程序要选择一个适合的法院。否则,可能面临不予受理的情况。那么,青岛海事海商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
青岛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6月1日,是全国首批设立的六个海事法院之一,专门管辖山东沿海3000多公里海岸线及其延伸海域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青岛海事法院(南自山东省与江苏省的交界处,北至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岚山、石臼所、青岛、威海、烟台、蓬莱、龙口、羊口等山东省沿海所有港口。上诉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青岛海事法院现设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警支队、机关服务中心等13个内设机构。为方便当事人诉讼,1998年起先后设立烟台、威海、日照、石岛、东营、董家口六个派出法庭。
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
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
海事请求人向海事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时,一般都会被要求提供担保,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先予执行等程序也会涉及到担保问题。向海事法院提供担保不仅要符合《担保法》的规定,还必须符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特别要求。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者保证、设置抵押或者质押"。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担保方式,在申请书中写明自己准备提供担保的金额、方式等。
由此可见,在我国众多的海事法院中,青岛海事法院算是设立比较早的。发生在山东沿线海域的纠纷,都由青岛海事法院管辖。像在青岛、威海及烟台等港口发生的运输纠纷等,当事人都可以到青岛海事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经过审理,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对结果有异议的话,还可以上诉到山东省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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