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独资公司的投资者对企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的一些民事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债务债权责任,这些都是需要独自企业家在公司日常经营的过程当中需要解决的一些事情。同样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外商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的问题,也是按照我国境内现行的法律解决的。
外商独资企业里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连带责任作为一个复合词组,其中心词在“责任”二字。“连带”作为限制词置于其前,即强调了这种责任的本质属性,意在使法官抓住“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本质特征”来正确适用。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
(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开业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实际上在我国,外商独资公司也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因此外商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的问题肯定是需要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也就是说,企业不管因为什么样的原因承担了债务债权关系,对于公司的债务,在没有办法偿还完毕的情况下,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肯定是要负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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