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会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会使消费者受损损失。 各个企业之间,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减少纠纷和利益损害,应当秉着公平、合法的精神进行商业竞争。在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法规的,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互联网发展到现在,网上经营商户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比例越来越大。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1、民事责任
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此条规定了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所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设有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例如,第27条中的“中标无效”,就是专门针对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设置的。
2、行政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反不正当竞争法》几乎对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规定了制裁措施。这些行政制裁措施归纳起来有: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2) 没收违法所得;
(3) 罚款;
(4) 吊销营业执照;
(5) 责令改正;
(6)给予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三种行为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未被提及,即第11条低价倾销行为、第12条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第14条诋毁商誉行为。对此,被侵害的经营者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要求赔偿,还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仅适用上述六种行政责任中的第五种,即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3、刑事责任
对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刑事处罚,是各国竞争法的通行做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下列三种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中也有刑事制裁的规定。刑法也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作为罪行之一予以制裁。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各种竞争行为的,它除了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外,还涉及监督检查部门在行使维护竞争权、市场管理权时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调整。因此,下列行为均属违反该法的行为:
3、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1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以及第32条规定的徇私舞弊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责任包括经营者对被侵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项是属于民事责任。工商管理部门应该行使制止之不正当竞争的行政行为,这属于行政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刑事方面的量刑。由于不正当竞争手段有很多种,在招投标、广告和价格竞争中都有可能实施不正当的手段,多种法规都可作为量刑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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