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国内的网络金融犯罪日渐猖獗,但是近年来,国外的金融犯罪也悄悄地溜进中国的网络世界中。大家不理解的是像这种受害者数量较多并且破案难度极大的跨国网络金融犯罪是怎么进入到中国来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析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原因是什么。
(一)金融网络系统的非绝对安全性使跨国网络金融犯罪发生存在可能性
网络金融借助互联网络和通信技术,通过个人电脑、通信终端或其他网络设备实现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安全、快捷地联结方便客户及时获取金融信息、享受网上金融服务、开展网上金融交易。但是,由于当前计算机技术仍处于发展之中,现有任何网络系统的安全都是相对的絕对安全的系统并不存在。通过运用特殊的网络技术,犯罪分子侵入金融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并非难事。国际上,由于黑客入侵给互联网造成极大损失的事例时有发生。
当前金融机构对金融网络的管理存在许多问题,这造成即使采用最先进的安全保障技术也无法杜绝制度漏洞带来的风险。这些问题主要包括:首先,在主观上对网络安全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受观念、认识等因素的影响不少金融机构往往只看重网上金融服务快捷、便利的一面而对其潜在的安全问题却重视不够。一些金融机构电脑与网络知识有限,对网络技术的安全缺陷缺乏应有的了解,对网络安全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有些机构认为传统的账户加密码的安全机制已足以保证其网络的运行安全,因而不愿再使用数字证书等更高级别的加密技术。甚至认为投入巨资改进安全机制不合算,因此缺乏采用更高级别安全措施的积极性。凡此种种这些模糊、片面甚至是错误的认识与短视行为无不为网络安全埋下隐患。其次金融机构管理存在疏漏。按照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对其网上业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目前,虽然各家金融机构都设有内审部门,但由于内控制度
不健全、网上银行业务专业性较强,一般审计人员难以适应等原因,不少金融机构对网上业务的内部审计基本上流于形式,从而助长了其网上业务运作中密码控制不严、软件控制功能薄弱、授权机制执行不力等问题的发生。另外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金融机构的网上业务要达到三级安全标准,但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安全状况都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其访问授权混乱、对客户地址与邮箱等重要资源保护不力等现象相当普遍。
(三)获利刺激与智力挑战是犯罪人进行跨国网络金融犯罪的人格诱因
依照犯罪学观点,促使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最有影响力的人格因素是个人财产上的获利,其次是进行犯罪活动的智力挑战。从现实中大量个案来看不良心理是导致犯罪人实施网络金融犯罪的内驱力。在犯罪动机方面,许多网络金融犯罪人以贪财牟利为目的这与一般犯罪中的情况并无大的区别。但不少网络金融犯罪与金钱关系不大,反而表明行为人对攻破计算机安全控制机制兴趣极大,把攻破网络安全控制系统当作对自己智力的挑战,一旦侵入成功倍感幸福。在这里犯罪人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以及接触计算机的机会,想要‘打败机器’的动机常常起一定的作用”,由此导致犯罪人虽然舍弃贪利动机却强化了其寻求智力挑战的犯罪心理。正是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近年来进行网络金融犯罪的犯罪人年龄呈逐渐下降趋势,并且对他们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没有清醒的认识。
相信大家对跨国跨国网络金融犯罪有了新的了解。本来国家在网络方面已经设置了许多的防线,就是为了防止国外互联网上的一些恶意入侵,但是仍然会有跨国罪犯作为漏网之鱼进入到中国来,国家为此应该对互联网监管方面作出调整,遏制跨国网络金融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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