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如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因此美国的经济犯罪特别严重,尤其是洗钱,偷税等影响国家利益的犯罪屡屡出现,为了将制止这种经济犯罪,美国有了专门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那么此机构要怎样获得信息使犯罪人员绳之以法的呢,下面我们看看执法网络的信息来源。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信息来源
(一)来源
通过单一的金融交易信息,很难将清洗行为(金融交易)和上游犯罪行为联系起来,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络的反洗钱情报是在整合金融领域、执法机关和工商业三个不同来源的信息的基础上形成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络按照相互间签署的合作协议,访问各个执法机关所建立的执法数据库,获取执法信息;在市场上购买商业信息库,获得工商活动信息;在接受金融机构报告的基础上自行建立起金融交易数据库。此外,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还保存有各执法机构通过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进行信息查询的记录。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为规范金融机构的金融交易报告行为,设计了专用的标准化表格,并在各张表格后附有相关的指标说明或填表指引,这些表格所要求的不只是单笔的原始金融交易信息,更多情况下,包含了其他的反洗钱相关信息,信息量很大。这些报告由金融机构提交给国税局底特律计算机中心,经过初步处理制成电子数据库后再转给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适用于大额金融交易报告的标准报表包括现金交易报告表、赌场现金交易报告表、现金与货币工具国际交易报告表、外国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表等。工商业现金超万元收益报告表即8300表,虽然不直接由金融机构填报,但也是以交易金额为报告标准的。这些表的数据项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账户基本信息、交易基本情况、其他与交易相关的主体身份信息(交易对手、受益人、交易指令人等)、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的基本信息。其中需填报的身份性信息内容较为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通讯地址、交易原因以及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发放机构等等。
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的专用表格包括可疑交易报告表、赌场和纸牌俱乐部可疑交易报告表、货币服务业可疑交易报告表和证券期货业可疑交易报告表。这些报告所要求的内容不再是对某笔或某几笔交易简单、客观的描述或记录,而是融合了报告机构经过核查后所掌握的其他相关信息,如对可疑交易的归类定性、相关执法机构对该客户或交易的调查处理情况、对可疑信息的详细解说或描述等等。报告表将可疑信息的详细描述作为报告的核心内
容,并为指导客户填写列出详细的指引。以可疑交易报告表为例,其列出了可疑活动的时间区间、特征、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十三项指标,引导报告者详细地展示出交易与违法犯罪行为的联系,以帮助当局对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作出判断。其他可疑交易报告表也都有类似的指引。这种指引既是对报告内容作出的统一规范,增强金融机构上报材料的可用性,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在内部进行核查作出了明确的指引,金融机构可以依据最终的情报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核查工作。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不是金融交易报告的唯一接收者。在以上表格的填表说明中,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特别提醒报告者,报告送交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同时,也要报送相关执法机关。
金融交易不是按月、按季、按年汇总后报告,而是以交易发生时间为起算点,设定报告期,如大额交易一般是在交易后15天内上报;可疑交易应在该交易被识别后30日内上报。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接受金融交易报告的渠道几乎包括了我们所想得到的所有媒介:信函、电话、传真、电报、网络等。对于电子化采集和传送反洗钱数据的问题,美方专家态度谨慎,认为美国目前的条件尚不具备,许多问题还无法解决:如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具特色,接口难以统一;许多反洗钱信息要素事实上处于计算机系统之外,情报的形成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工参与;网络建设和维护的成本较高;隐私保护等方面也存在法律障碍。
2003年。
可以看出因为经济犯罪的交易内容复杂,所以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是有权保存有其他执法的地方之前进行信息查询的时留有的记录的。此外因为经济犯罪可以犯罪的渠道太多,为防止机器不能把所有信息采集整合,现在美国大部分情报形成仍旧是人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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