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受害者在遇到网络诈骗以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如果能够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之下冻结对方的银行卡的话,最起码可以保障自己被骗的金额是有可能追回的,但实际上冻结对方的银行卡这种事情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接下来我们就对网络诈骗怎么冻结对方银行卡这一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网络诈骗怎么冻结对方银行卡?
网上银行被骗了,无法冻结对方账户。
因为个人无权要求银行冻结他人账户,只能冻结自己名下的账户,冻结他人账户,只能法院出具查询冻结通知书,并且还要法院两名工作人员去银行办理才可以。
对比较常见的跨行汇款,如果查询时钱尚未被转出,报案人可以凭借向警方报案时的立案回执,让银行协助暂时拦截这笔款项,时间是1-2个工作日。其后,可以用公安机关出示的冻结函办理正式的冻结手续。但如果钱已被转出,银行就爱莫能助了。
二、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结合以上的文章,我们可以得知网络诈骗怎么冻结对方银行卡这一问题,理论上来说是没有操作性的。即使最后在法院的帮助之下冻结了对方的银行卡,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很有可能金钱已经被犯罪嫌疑人转走了。最重要的是,法院不会无缘无故的冻结对方的银行卡,需要有事实证据才可以的。简单点说,受害者在被骗以后一时半会儿并不能冻结对方的银行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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