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极大的方便和快捷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一些违法份子也利用互联网实施各种诈骗行为,对此不少人都曾有被网络诈骗的经历。
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成立以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网络诈骗也属于诈骗的一种,通常情况下也应当满足3000元的数额要求。
为了打击肆虐的网络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诈骗既遂也可以追究诈骗行为人的责任。
当存在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此时可以成立诈骗罪未遂,也就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存在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即通常所谓的网络诈骗,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严惩处。
当然如果诈骗数额较低,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这个时候其实也是会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处罚,但就不再属于刑事方面的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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