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违犯税收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处以其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和制裁。但两者却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
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予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
二、税收罚金的形式有什么?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强制违反税收法律的犯罪分子缴纳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我国,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形式,可以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确定。税收罚金有两种形式:
1、处应纳税额若干倍数的罚金,如刑法中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处一定金额的罚金,如刑法中规定,个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要加重处罚。
三、对偷税漏税的罚款标准是多少?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依法纳税是企业或者个人义务,如果违反税法规定,当事人可能被税务所处以罚款,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话,除了被判刑外,还会有额外罚金。罚款和罚款虽然一字之差,但是本质和意义不同,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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