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分红企业投资者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这条规定,许多投资者选择通过基金分红来避税。
二、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规定: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即企业投资基金取得的现金红利免于征收所得税。
三、业务规则
两个关键时间截点:分红公告日、权益登记日。 有些地方的地税局对基金分红公告以后才进行申购的情况,不予认定分红收益享受免税政策,建议至少在分红公告日前一个工作日申购。
最早的赎回日期是权益登记日当天,所以从分红公告日前一工作日申购,到权益登记日当天赎回,再加上T+3的到账时间,前后需要约6-1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占用资金的时间以每只基金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避税基金的选择标准
1、选择高分红比列基金,让“基金分红”比列更大,从而减少税前利润,提高基金分红避税效率。但是并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在原有或者当年利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避税的效果会更好。
2、选择净值波动率低的基金,减少基金分红时基金净值波动变化的市场风险。如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净值波动小,且基金公司配合在分红期间对于新申购资金仅做现金管理。
3、基金分红的主要成本是申购和赎回费,最好选择申购费和赎回费较低的基金。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私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我国的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了基金分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因为其投资门槛较高,动辄几千万的投资使投资人在税收方面也要支出大笔的资金,但应注意的是,避税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如果是违法逃税,相关部门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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