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可以延迟报税吗?
疫情期间可以延迟报税,根据我国法律以及相关各个地方出台的政策,是在疫情期间可以延迟报税,通常情况下必须由个人或者是单位来进行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然后在基地交给有关部门,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预缴4%的增值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28栏反映。国家税务总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增购发票而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发票时,按次抵减。
具体操作为:
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
二、现在有实行3个月、6个月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规定,具体是针对哪些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三、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为6个月,到期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应在辅导期最后一个月完成申报后,向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 专用发票的领购数量。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每次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领购量最多不得超过25份,发票不够增加数量的应先依据上一次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 ,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此预缴税款在次月申报时一定要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的28栏“分次预缴税款”中,否则当月和以后月份,将无法使用此预缴来抵缴税款。
当代社会税收方面的问题是坚决不能够忽视的,所以所有的应当纳税的人员都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的纳税,当然了,在疫情期间的话,税收这个可能会有所延迟,完全可以进行申请,延迟税收的报销。但是必须要经过特定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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