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刑事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偷税漏税税额多少可以判刑,只是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最低标准,此时的处罚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偷税罪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和漏税是属于国家严格禁止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有不少人,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逃税,这样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是有影响的,一旦发现,情节比较轻的会被判处支付罚金,若是逃税的比例比较大,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此时会被判处相应的刑事责任。
1、利用“四小票”虚假抵扣税款;
2、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税款;
3、利用普通发票虚列成本税前扣除;
4、利用“三账”偷逃税;
“三账”是假账,两本账和账外经营的简称。“三账”既有实体“三账”,也有虚拟“三账”即部分或全部地隐瞒税基。
5、无证经营逃税;
6、利用“真形式假业务”骗税。
有些企业或者公民会采取伪造、隐瞒账目等方式,来达到少缴纳或者不缴纳税额的目的,此种行为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只会被判处支付罚金,重则会被判刑,但是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偷税多少钱会被量刑,需要结合偷税漏税主体实际需要缴纳的纳税额、逃税的比例之后,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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