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房屋交易中偷税漏税行为包括什么?
自从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这无疑增加了卖房者的卖房成本,于是为了降低成本,保证高额净利润,卖方就会想办法把税赋转嫁给买方,于是买房者购房价格变高,负担沉重,变得买不起房子。为了卖出房子,为了买得起房子,买卖双方就开始寻找“合理避税”方法,甚至双方合作,以达到“合理避税”目的。于是就出现了以下几种避税方法。
(一)签阴阳合同
即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交易合同,其中一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用来维护双方权益的,属于保密合同,而另一份合同是提供给税务主管部门的,主要用来纳税,此份合同中交易价款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这样就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减少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这种少教所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偷税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承担责任,因此是有一定风险的。
(二)以租代售
对于上述所说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是有征税期的,过了征税期,再进行交易,便会获得免税权利。于是买房者就以租房的形式先入住,不办理过户手续,等到过了征税期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卖房者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也不用把税赋转嫁给买房者,房价自然就低,对于买卖双方都有利。
(三)假赠真卖
卖房者以赠送的方式把房子过户到买房者名下,但实际上是买卖行为,买卖双方在暗地里签订保密性交易合同,所有买卖双方该有的权利和负责的义务写得清清楚楚,但由于在表面上是属于房屋赠与与被赠与关系,便获得了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
(四)延迟过户交易
如张某拥有一套原值50万的住房一套,系已拥有四年了,在过一年就满五年,目前价值为100万,若张某现在把该住房转让出去,按税法规定,其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00-50)*20%=10万,但张某并不想缴纳这10万元的税费,房子又急着转让出去,于是其把房子交给一户买主,但是迟迟不肯办理过户手续,直到再过一年,他就可以不用缴纳10万元的税费而办理过户手续。
二、二手房交易涉及的主要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目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二: 一是以两次交易差额的20%征收,即从房产转让收入中扣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其他有关合理费用,按照差额的20% 税率缴纳个税。二是按交易总额的1%—3%征收,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收入 1% - 3% 的幅度內计征。其中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
沿用2016年的营业税政策,二手房交易中的营业税征收情况如下: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5.5%的税率全额征收营业税;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非住宅类房屋,不分年限,全额征收营业税。
我国也是规定了所有的公民都是要履行缴纳税金的义务,那么在计算税务材料时也是不得出现任何隐瞒或者伪造的行为也是属于偷税漏税,那么司法机关是会根据当事人偷税漏税的具体金额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甚至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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