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以下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2、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3、企业所得税税款;
4、税收滞纳金;
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所谓伪造帐簿、记帐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帐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帐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帐簿和记帐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帐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帐外设帐、帐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帐,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人的常用方法。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公司因为偷税漏税向税务机关交了罚款的情况下,一般就不需要再承担刑事责任了,如果财务部的工作人员将罚款税前扣除,等于公司又涉嫌偷税漏税,五年内接二连三的偷税漏税的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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