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帮助公司做假账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公司构成逃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但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1、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
2、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使税收负担最小化;偷税漏税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3、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对法律的无视。
4、避税技术的应用一般应在应纳税事实发生之前。偷税漏税可以发生在纳税之前,也会发生在纳税之后。
公司的会计应该如实的记帐,在绝大多数偷税漏税案件中,很少有会计不知道公司偷税漏税的,若公司构成逃税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计,还有其他直接责任人,会被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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