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是由前提的,可以列举可能发生的事情:
1、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那还在行政范围内,所以与你所说应该是行政的事情并不矛盾。
2、如果提起了行政诉讼,那就是进入了司法程序,不过是由被征收人启动的,所以也不矛盾
3、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这时候,按照你的思路,那就是被征收人对这个事情默认了,政府就可以行政处罚之了。如果就此打住,那么还符合你说的行政属性,法院也没有参与。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的,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身的职业证明资格证。有的申请还有提交被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收到的回执文件。如果是行政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加上申请人签收的回执信和举证材料。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征收如果在生效了判决书之后而当事人不履行的话,那么就可以利用强制执行的程序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在申请的时候必须要保障有合法的证据,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执行了之后就必须要依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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