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行政拘留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任。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3)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相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则不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执行,可再施以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其实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某种程度上都是行政单位的一种具体的行政管理方式,但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性质还是有区别的,行政处罚基于当事人已经做出了一些违法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当事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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