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刑事诉讼》规定侦查期间羁押期限为不超过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诉讼法》对特殊侦查期限的规定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侦查羁押和拘留虽然都是对犯罪分子的逮捕,但本质上却有着千差万别,所以不能混乱了。侦查羁押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在于,拘留的时间有限就算是延长最多也就三十多天,但是侦查羁押期限却可以延长两三个月,所以一定要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
羁押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刑事措施,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罪犯继续犯罪,同时也是为了方便侦查人员完成侦查工作。若是在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届满时,依旧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羁押者犯罪了,那么此时是需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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